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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以州的集体为对象的立法原则,和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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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以州的集体为对象的立法原则,和由此引出现存联邦制度的缺点

    作者: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同胞们,在前面的(56书库 .shubao2./class12/1.html文章中,我曾尽力说明联邦对你们的政治安全和幸福如何重要。我曾揭露,若你们许可野心或贪婪、猜忌或误解,使那些把美国人民联结在一起的神圣联系物趋于中断或消解,则你们将会暴露在一种复杂的危险情况中。在我和你们共同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将来还会发现一些从前一向未注意到的事实和理由,它们对于我所要阐发的真理,会提出进一步的证明。在未来的讨论中,若你发现有些地方沉闷乏味,使人厌倦,你应该记着,你现在所研讨的问题是自由人民最关心的问题。问题本身的范围就很广大,反对者的诡辩在我们前进的道路上又设下了一些障碍,如此更加重了我们研究上的困难。在不影响文章内容统一的原则下,我将尽力采用简单扼要的办法来除去这些前进上的障碍。

    按照我的讨论计划,现在我们要研讨的题目是“现在联邦制度不能够保存联邦”。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要对这个既无人争辩,也无人怀疑的论断进行辩证工作?事实上,所有各个阶级的人对这一结论的了解和感觉都是一致的,赞成和反对新宪法的人在实质上都承认这个结论。我们必须承认,这些人尽管在其他方面有分歧,但一般而论,他们至少具有下述的一致意见:我们的国家制度中有一些重大缺点,大家必须采取行动加以纠正,使国家不致陷入无政府状态,已经有若干客观事实支持此一意见。这是自由人民无法逃避的事实;那些由于政策错误,必须对目前的极端困境负主要责任的人,也为这些事实所迫,尽管不愿,也不能不承认联邦政府的体制中确有这些缺点,事实上,拥护联邦的贤明人士早已指出此种缺点,并深表惋惜。</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