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授权全国政府自行设法征税外,没有方法可以避免这种弊病。关税、消费税和一切对消费品所征的税,伸缩性很大,可比之于一种液体,税收水平迟早会和纳税能力的水平趋于一致。每个人民贡献的数量,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自行决定,只需注意自己的经济情况,他就可以作出适当的调节。有钱人可以奢侈,穷人能够节约。只要对于应该纳税的消费品加以适当的选择,就可以避免使私人受到压迫。若是某些物品的税收在若干州内造成不平等现象,则其他一些物品的税收在另一些州内造成的不平等现象,十之**会和前项不平等现象抵消。不久之后事物发展的自然结果,会使全国各地达到一种平衡状态。但若不平等仍然存在,它绝不会像摊派办法所产生的不平等现象那样的严重、普遍、看来令人生厌。
对消费品所征的税,它本身具有一种节制作用,使税额不至过重,这是它的一项重要优点。它们自己规定自己的极限,一旦超出这种极限,就根本无法达成增加税收的预定目标。有一句成语说:“在政治算学里面,二加二并不一定等于四”,把这句话应用到税收上来,也很适当。若是税太高,消费就会减少;如此可以避免纳税;国库此时的收入反不如税率较低,不超出适当极限时的收入。这种现象形成一种无法超越的障碍,使这类的赋税不致压迫人民,它对政府征收这类赋税的能力是一种天(56书库 .shubao2./class12/1.html然的限制。
这一类的税通常称为间接税,这个国家税收的主要部分,在很长时期内必须依靠它。直接税主要是对土地和建筑物而言,可以采取摊派办法。这里可以用土地价值或人口总数作为标准。一般认为人口稠密程度与农业之间有极密切的关系。一般言之,数字简单、明确,大家都愿意用为计算的标准。在每一国家内,土地估价都是非常困难的工作;若是一个国家正在发展和不断改进中,人民并未全部定居下来,这种工作几乎就无法实行。在一切情况中,正确估价的费用都很大,是一项难于克服的困难。在这一类的赋税范围内,事物本身对于政府的征税决定并无一定的限制作用;在此种情形下,以订立一些与征税目标符合的固定规则为宜,这些规定可能会引起一些不便,但总比让政府完全采取自由行动好。
帕布里亚斯</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