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二十五、续前题(2)

御宅书屋备用网站无广告
    现行联邦制度的创立人深知各州单独拥有军事力量,对于联邦所构成的危险;曾经明白规定,非经国会同意各州不准拥有军舰和军队。事实是联邦政府与各州权力支配下的军事设备互不相容,其矛盾程度不下于摊派微发制度之妨害联邦国库之正当收入。

    限制国会自由决定权之不当,还可以从另外方面加以说明。上述反对意见的目的是要排除和平时期的常备军。但反对者并未指出禁止的范围:是否要在和平时期中对组织和保持军队一并加以禁止。若仅限于后者,就没有多少意义,因它无力实现原来的目的。军队一旦组成之后,哪种情况才算是违宪的“保持”?判定违法的时间标准是什么?一周、一月或是一年?是否我们可以说,只要促成组织军队的危险继续存在,军队就可以继续存在?这就等于承认,为了对抗业已存在或迫在眼前的危险的威胁,我们可以在和平时期保持军队;这显然与禁止的原意不合,并使宪法的推定解释工作可以有很大的伸缩余地。谁来判断危险是否继续存在?决定这一问题的必然是全国政府,于是事情的发展就会得到下述的结果:联邦政府为了预防某种危险,可能先组织军队,组成之后,只要它认为社会的和平或安全依然在某种程度的危险中,它就可以继续保持这支军队。由此不难看出这一决定的弹性非常大,要想逃避这一禁止条款的拘束很容易。

    这种条款想象中的效用,是根据一种假定的可能性,即行政与立法部门联合起来阴谋篡夺权力。若此种情况果真出现,要制造危机迫近的借口就非常容易。西班牙或英国煽动的印第安人的战争挑衅行为,随时都可以用来作为口实。为了造成这种现象,甚至还可能先去向某一个国家挑衅,然后再即时让步,获得妥协。若是我们有理由假定这种联合形势已经形成,而冒险计划成功可能性又相当大,则不管是基于何种原因或何种借口,军队一旦组成之后,就可以用来实现阴谋。

    若要避免这种后果,就必须决定对和平时期组织军队一事一并予以禁止,(56书库 .shubao2./class12/1.html如此,美国就会表现出一种史无前例的、全世界中最反常的现象-一个国家受了宪法的制约,无力在实际受到优异以前进行防卫工作。正式的指责战争并不能消灭战争,政府必须坐待敌人侵入我们领土之后,才有权开始征兵来保卫国家。在我们准备好反击以前,必须先接受打击。我们必须放弃一切国家用来应付预期的遥远危险和即将来临的暴风雨的一切政策,因为它违背自由政治的基本原则。我们一定会使自己的财产和自由暴露在外国侵略者之前,听受他们的摆布。我们的弱点会开门揖盗,让他们攫取这个**裸的、毫无抵抗能力的俘虏,因为我们怕按照自己意思选出来的那些统治者会滥用保护自由所必需的手段来危害自由。</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