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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续前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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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续前题

    作者:约翰·杰伊

    上篇文章列举了几种理由,说明何以联邦能够防止由“正当”原因所引起的对外战争的危险;因而可以提供人民以最大的安全保障;这些理由也指出,在一个全国政府之下,不仅此种原因很难产生,即使产生也比较容易加以调处。

    但是,要防止外国力量危害美国人民的安全,单靠他们自己的节制,不贻人以进行战争的“正当”口实还不够,他们还须经常保持一种情况,使他人不敢轻易敌视或伤害自己;因为,构成战争的理由有些是正当的,有些只是借口而已。

    通常一个国家只要认为它可以从战争中捞到点什么东西,它就会进行战争;尽管说来很不体面,但确是千真万确的事实。不仅如此,拥有绝对权力的君主常常只是为了私人的目的而打仗,比如说为了渴慕军事胜利的光荣、报私仇、野心,为了扩大和支持特殊家族或同党的利益;这时战争对于国家并无一点好处。上述一类的动机虽然只是影响统治者一人的心理,但常常诱使他进行违背正义、违背他自己人民意见和利益的战争。这类的战争诱因在君主专制政体中最流行,不过也值得我们注意;此外还有一些诱因,它们对君主国家和一般国家具有同等影响力;其中有些是从我们的这一类环境和情况所产生,此点下面将予以检讨。

    在渔业方面,我们是英法两国的竞争者,尽管他们对本国渔业加以奖励,对外国渔产课税,但是我们的渔产在他们的市场上仍然比他们自己的便宜。

    在航海和运输方面,我们与他们和其他的欧洲国家也是处于竞争状态;若是认为它们中之任一个,对于此种情况的发展感到高兴,那只是自欺而已;因为它们的运输业若不减少,我们的就不会增加,因此,限制竞争比提倡竞争对它们更为有利,它们的政策将会更倾向于限制。

    在对中国和印度的贸易方面,我们和几个国家的利益发生冲突,因为我们分沾了一向由他们独占的利益,从前向它们购买的商品,我们现在自行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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